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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管道气服务-补点火指南
网上收集 2008/8/18 15:18:05 (661)
(一)客户致电客户服务中心或到所属分公司申报;
(二)具备点火条件的:分公司按约定时间上门组织进行通气点火。若客户资料中无缴费记录,客户须出示小区物业管理处或单位已交初装费的证明,经我司人员查阅和收取证明后给予点火。
(三)未安装户内管的:
1、我司施工人员按约定时间上门勘察,确认符合安装条件后,与客户约定安装时间;
2、我司施工人员按预约时间上门安装,并通气点火。
阅读(661)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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