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 > 广州华南地区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指南
广州华南地区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指南
网上收集 2008/8/17 18:59:23 (759)

(一)适用范围: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批准的广东、广西、福建、海南4省公派留学人员

(二)所需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公派留学协议的公证书、护照和签证、外国高校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国内学历学位证书、语言培训证书、押金单据。

(三)受理机构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阅读(759) (责任编辑:城市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荣誉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8 bj1.com.cn 首都热线 版权所有 QQ:165687462
中国·北京 粤ICP备14047004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