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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07年流动人口子女中、小学杂费基本标准表
网上收集 2008/8/17 18:46:38 (133)

类别

计算单位

杂费(元)

收费依据

说明

学前班

每生每学期

800.00

穗价〔2001〕66号

教育机构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
上浮、下浮不得超过20%。

小学

每生每学期

1,000.00

穗价〔2001〕66号

同上

初中

每生每学期

1,300.00

穗价〔2001〕66号

同上

阅读(133)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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