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穗常发[1999]31号
办理条件 1、有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场所、资金和设施。具体要求:场所20平方米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人民币;
2、有专职工作人员5人以上并接受过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有关人才市场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具体要求:法定代表人,大专学历以上,广州市户籍;从业人员大专学历以上,其中大学本科学
历不少于2人;
3、熟悉人才市场状况,有健全可行的人才服务章程,并明示服务宗旨、服务对象、业务范围、组织架构、业务运作、收费标准等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办理程序 由申报人向办理人员递交相关材料,经审核材料完整和真实后,移交局人才市场管理处核准;申报人在递交申报材料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后,可到办事窗口领取批复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凡申报证件和材料齐全、真实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办理人员将接受申报材料,经办处室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
2、《审批表》;
3、人才服务章程。
4、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5、企业验资报告;
6、场地租赁证明;
7、法定代表人履历及毕业证、身份证、计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8、工作人员名册及毕业证、身份证、计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9、其它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85595134
办公地址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4号楼东座3楼)
受理窗口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东座三楼(行业协会)
办事网址www.gzpi.gov.cn
投诉电话83126022
投诉处理时限 通常情况下7个工作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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