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广州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规定》(穗府[1995]133号文)
办事条件 符合年度驻军穗军家属就业安置条件(已随军但未享受指令性安置的随军家属)
办理程序 驻广州市军队政治部申请。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每一随军家属只能享受一次指令性安置。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随军报告;
2、结婚证;
3、计划生育证;
4、户口薄;
5、失业证;
6、随军家属材料等。
申请书(表格)名称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申请表》
联系电话 83330716
办公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
受理窗口 劳动工资处
办事网址
投诉电话 83318367
投诉处理时限 60日内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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