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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办理“海外留学人才身份确认函” 指南
网上收集 2008/8/17 16:57:33 (704)

适用范围
(1)被我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聘为校级领导职务的正、副教授或研究员(含特聘、讲座、名誉、客座等)、海外专家中已入外国籍的留学人才;
(2)与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有1年以上执行其他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合作协议需经常回国的已入外国籍的留学人才;
(3)在国内企业或在国内本人创办的公司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副总经理以上)的已入外国籍的留学人才;
(4)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与国外签署的国家级、省、部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协议的已入外国籍的留学人才;
(5)来华投资数额在本地投资额处于中上线的已入外国籍的留学人才;
(6)赴西部地区从事教学、科研、创办企业等为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的已入外国籍的留学人才。
所需材料
(1)外国护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2)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3)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4)国家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审核表》。
办理流程
由本人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交齐有关材料 —>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初审 —> 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 教育部寄回确认函 —> 通知取确认函
受理机构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批准机构
国家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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