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部门
合同处
服务内容概述
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以外的企业自有动产
办理程序
初审---受理---审核---发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登记机关收讫登记申请材料之日为登记申请受理日。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经领导审批后发给双方当事人《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证》各一张。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向登记机关索取原件);
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各二份;
3、有关动产抵押物所有权证明;
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6、抵押人同意抵押的文件;
7、抵押物价值证明文件。
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权,还应提供下列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1、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机器设备,须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决议、工商局档案室提供的抵押人的企业章程、抵押人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和签名样式。
2、股份制企业机器设备,须提交股东会同意抵押决议、工商局档案室提供的抵押人的企业章程、抵押人股东会组成人员名单和签名样式。
3、海关监管的机器设备,须提交海关同意抵押证明或解除监管的证明或免税证明。
4、共同、按份共有财产,须提交除抵押人之外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证明。
联系电话
85595320
办公地址
天河路112号广州市工商局办公大楼902室
受理窗口
广州市工商局办公大楼902室
办事网址
http//www.gzaic.gov.cn
投诉电话
85595320
投诉处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备 注
有电子执照的可以从网上办理
阅读(1272)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