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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办事指南
网上收集 2008/8/4 12: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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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部门
广州市工商局外资企业注册管理处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2、《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依据:
《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和《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标准:
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常驻代表机构注册登记每户登记为600元,延期注册登记费为300元,变更登记费100元,登记证工本费10元。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1、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予受理的登记申请,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领取证、照。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申请,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能当场告知或无法当场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者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接收材料凭据》,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需补正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准予登记的,于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领取证、照。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提交的文件、证件:
▲名称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用经审批部门批准的除外;
(3)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4)代表证;
(5)登记证;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驻在地址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用经审批部门批准的除外;
(3)驻在地址的使用证明及涉外办公场所证明;
(4)代表证;
(5)登记证;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业务范围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用经审批部门批准的除外;
(3)登记证;
(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驻在期限/登记证有效期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用经审批部门批准的除外;
(3)外国公司的开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
(4)首席代表签署的业务报告;
(5)代表证;
(6)登记证;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代表/首席代表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用经审批部门批准的除外;
(3)代表/首席代表的任免职文件;
(4)外派机构的派出函和劳务合同(适用于不具有境外长期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5)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
(6)登记证;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其他事项变更(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派驻企业地址、外文名称变更备案: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地址或外文名称变更证明;
(3)登记证;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联系电话
85596566-3703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路112号广州市工商局
受理窗口
一楼受理大厅
办事网址
http//www.gzaic.gov.cn
投诉电话
85596566-3710
投诉处理时限
按照市局规定的投诉处理时限办理
备注
有关申请材料的要求以申请书上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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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