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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非公司企业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网上收集 2008/8/4 12:37:23 (1209)

(一) 核准依据: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二) 核准程序:
1、 受理
2、 审查
3、 核准
4、 发照

(三) 设立条件:
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 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和从业人员(资金数额不少于3万元,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
4、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5、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 所需资料:
1、 组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 企业组建单位或主管部门指定的人员(指组建负责人或组建单位人员)或委托代理人.(指合法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及代表身份证或代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代办人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
3、 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组建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 组织章程(应须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
5、 验资证明或资金信用证明(国有企业投资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6、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非广州户口的还应提交1年期限以上的暂住证复印件);
7、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书;
8、 住所和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指房产证或产权证明、购房合同、规划验收证明、规划许可证、部队院校房管部门证明、村民委员会(街、镇)证明或能证明房产的有关证明及租赁合同];
9、 其他相关文件、证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在工商红盾网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五) 核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六)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内的按0.8‰收费,超过1000万的超过部分按0.4‰收费,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文)。粤价费(1)字[1993]112号。粤府办[199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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