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委托生产)
法律依据
1、《食品卫生法》
2、《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许可数量
无
许可条件
1、广东省境内的合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2、受委托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
3、申报资料符合要求。
申请材料
1.广东省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申请表;
2.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生产正式合同(基本要件外,还应包括原料、中间品、成品的质量标准,质检项目和要求等,可附后);
3.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示原件);
4.受委托方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GMP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均盖受托方的公章);
5. 拟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样稿,均须注明受委托方的企业名称和地址,如:委托生产企业:XXX;委托生产地址:XXX)。
申报资料一式二份,并逐页加盖公章。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申请后,批准委托生产的,核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在生产地址、许可项目中分别注明委托生产地址、企业名称和保健食品的具体名称。
申请表格
《广东省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申请表》
可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gdda.gov.cn)的办事指南区下载或到省及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处领取。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西栋
受理地点
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西栋一楼省局业务受理处。
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许可程序
委托生产卫生许可证申请(申请企业)→窗口受理(受理处) →现场验收(省食药监局)→核准发证(省食药监局) → 告知,办理领证(受理处窗口、网站)
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广东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
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广东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委托生产保健食品
许可收费
无
许可年审或年检
每年复核一次
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处
投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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