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渔港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审批
主办机构
省渔政总队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广东省渔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对在渔港内进行的施工、建设工程和征用渔港水域、岸线、后勤用地、设施等活动进行审批。
符合渔航安全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事流程
1.受理申请: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中心渔港内进行的施工、建设工程和征用渔港水域、岸线、后勤用地、设施等申请予以受理;
2.审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批准: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允许在渔港内进行的施工、建设工程和征用渔港水域、岸线、后勤用地、设施等。
4. 送达:通知申请人领取渔港内水上、水下施工的批复
申报材料
1、渔港内水上、水下施工范围图(具体的四置经纬度)
2、专家评估意见
3、海域、资环相关部门的意见
4、渔港内水上、水下施工方案
5、渔港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
办结时限 30天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免征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允许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可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该审批事项为新设审批事项,总队负责办理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的审批,二、三级(包括以下)渔港分别委托支队、大队办理审批。
咨询电话 84241797
投诉电话 84241797
受理地址 广州市同福东南村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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