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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省十大堤围穿堤建筑物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网上收集 2008/8/1 19:04:55
(1646)
(一) 设定依据
《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1996年12月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
(二) 受理范围
在韩江南北堤、中顺大围、佛山大堤、樵桑联围、江新联围、景丰联围、东莞大堤、汕头大堤、梅州大堤、惠州大堤破堤修建涵闸、泵站、交通旱闸、埋设管道、缆线或其他工程设施。
(三) 审批条件
㈠穿越省十大堤围兴建工程设施;
㈡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㈢不妨碍防洪抢险;
㈣项目实施后,对河势稳定、水流流态及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利工程安全的影响较小,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四)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主办处室承办→技术评审→承办人起草意见→会签有关处室→主办处室领导审核→厅领导批准→办结。
(五)审批时限
受理之日起至厅领导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止二十日,技术评审时间除外。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㈠申请报告(表)
㈡水利局初审意见;
㈢设计报告;
㈣工程设计计算书;
㈤工程设计图纸。
以上资料共一式六份。
主办处室:工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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