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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省十大堤围穿堤建筑物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网上收集 2008/8/1 19:04:55 (1646)

(一) 设定依据

    《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1996年12月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

(二) 受理范围

    在韩江南北堤、中顺大围、佛山大堤、樵桑联围、江新联围、景丰联围、东莞大堤、汕头大堤、梅州大堤、惠州大堤破堤修建涵闸、泵站、交通旱闸、埋设管道、缆线或其他工程设施。

(三) 审批条件

    ㈠穿越省十大堤围兴建工程设施;
    ㈡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㈢不妨碍防洪抢险;
    ㈣项目实施后,对河势稳定、水流流态及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利工程安全的影响较小,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四)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主办处室承办→技术评审→承办人起草意见→会签有关处室→主办处室领导审核→厅领导批准→办结。

(五)审批时限

    受理之日起至厅领导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止二十日,技术评审时间除外。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㈠申请报告(表)
    ㈡水利局初审意见;
    ㈢设计报告;
    ㈣工程设计计算书;
    ㈤工程设计图纸。

    以上资料共一式六份。

主办处室:工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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