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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矿山企业年度报告检查制度办事指南
网上收集 2008/8/1 12:19:39 (1194)

  办事内容: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报告制度

  办理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和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4号)

  提交资料: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书;
  2、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基础报表;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审核后退回);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审核后退回)
  5、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平面图,生产台帐、资源储量资料;
  6、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结缴票据(复印件)及缴费减免证明文件;
  7、实行开采点量控制的矿山,应提交矿产品生产、销售原始台帐或有关证明材料。
  时间要求:采矿权人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年检实施机关报送上述材料,年检机关每年3月31日前下达年检结论。

  通讯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
  邮政编码:510620
  工作电话:020-38845135
  电子邮件:kgc@gdlr.gov.cn
  联 系 人:许新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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