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国务院第293号令)
2、《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划委员会1983年10月4日发布)
3、《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国家计划委员会1984年8月)
4、《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
5、《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计建设〔1996〕1154号)
6、《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
7、《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
8、《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2000〕41号)
9、)《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放部分建设管理权限的请示〉的通知》(穗府办〔199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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