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安全服务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提出,填写《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资质认证申请书》(可从本网下载电子表格,纸版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近三年审计报告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若无审计报告请提供加盖公章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服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学历、职称、安全培训、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4、安全服务专业水平和质量保证相关文档记录;
5、近3年项目承接合同的复印件;
6、企业获奖、标准和其他资质认证相关证书。
市公安局分局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按照各资质等级所应具备的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对其安全服务资质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对其所完成的安全服务典型项目进行调查。初审合格的,报送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网监处)核准;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自接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申请一级安全服务资质的机构,直接向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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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