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依据
省政府《关于建立有形建筑市场的通知》(粤府[1998]74号)、《关于组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批复》(粤府函[1998]424号)
审批权限
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审核,报省政府审批;市建设名心服务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审核,报同级政府审批。
审批程序
1、由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同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具体的收费方案,报省物价局。
2、省物价局收到申请报告后根据交易中心提供的服务内容,结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3、省物价局依据省政府的审定意见发文通知申报单位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办理机构:价格管理处
办理地址:省府大院10号楼7楼
联系电话:83134177,83134170
阅读(724)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