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依据
1、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改进新增跨市公路汽车客运标志牌有偿使用工作程序〉的通知》(粤交运【1996】115号)
2、广东省客运标志牌续期计划表。
(二)申办材料
1、广东省跨市公路客运标志牌续期使用协议书 (一式四份);
2、原客运标志牌附卡复印件。
(三)申办程序
1、由省交通厅根据下达客运标志牌续期计划(以表格形式);
2、各市交通局(委)根据省厅计划,与经营者签订续期协议书,由办证员上报省交通厅。
(四)时限
收齐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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