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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省技术创新项目(技术开发项目)计划核准办事指南
网上收集 2008/7/28 21:57:52 (941)

内容及最终批准单位
    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产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列入广东省产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作为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投资、政府政策资金拨付以及省级项目验收的引导和依据。项目计划由省经贸委以公文形式发布。

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省政府令第106号)、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创新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贸技术〔2003〕32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备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3.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

需提交材料
    按照每年省经贸委下达通知要求,企业需提供《广东省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报告》及各地市、县经贸局、省属资产经营公司、行业协会汇总表(需使用电子申报程序,在省经贸委网站下载)。申请材料及电子软盘各一式一份。

办理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向所在地级市、建制县(市)经贸局(经贸委)、省属资产经营公司申报项目,也可以向所属省有关行业协会申报项目,同时抄报所属地级市经贸局(经贸委)→各地级以上市、县(市)经贸局(经贸委),省有关行业协会,省直属资产经营公司集中筛选后,将汇总表(附件格式)及企业的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上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组织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广东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名单

办理时限
    每年9月底前。

是否收费及标准
    不收费。

经办处室
    省经贸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联系电话
    020-83133396

备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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