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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规划测绘资格办事指南
网上收集 2008/7/26 23:32:47 (217)

  核准依据

  1、《测绘法》第三条第二款;

  2、《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3、《广东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七条;

  4、《广东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提交材料

  1、《广东省城市规划测绘资格核准申请表》一式四份;

  2、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测绘单位的文件复印件;

  3、单位法人代表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任命或聘用件复印件;

  4、主要测绘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5、主要测绘仪器的法定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复印件;

  6、单位职工社会保障金缴纳凭证;

  7、单位的主要规章制度;

  8、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或技术文字资料;

  9、单位固定工作场所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

  2、单位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同意;

  3、报省建设厅;

  4、省城市规划协会组织专家初审同意;

  5、省建设厅审查发给《城市规划测绘许可证》。

  核准期限

  材料提交完备后60天内完成。

  注:《城市规划测绘许可证》不分等级。 

阅读(217)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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