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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设立市级科技类民间团体办事指南
网上收集 2008/7/26 22:50:44 (803)

  一、政策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二、申请条件
  成立科技类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申请所需材料
  
(一)筹备成立
  1、筹备申请书;
  2、验资报告;
  3、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二)成立登记
  1、登记事情书;
  2、会员大会会议纪要及通过的章程;
  3、会员名册;
  4、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四、申报流程
  1、筹备阶段,由发起人先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2、成立阶段,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的社团,应在6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五、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同意筹备审查,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同意登记审查,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全部免费办理

  六、办理结果
  对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对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广州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地  址:广州市政府大院内
  邮政编码:510032
  经 办 人:翟林风
  电  话:83124719
  传  真:83124719
  E- mail :kjjzlf@gzst.net.cn

  八、监督与投诉
  广州市市级科技民间团体设立审批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主办部门或经办人在工作中如有违诺违纪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群众可向市科技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举报,如对其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向市政府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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