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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举办劳动力交流集市审批办事指南
网上收集 2008/7/26 22:48:29 (762)
办事依据
1.《民办教育促进法》
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399号令)
3.《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细则》(粤劳技[1998]237号
4.《广州市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细则》(穗劳社技[2001]10号)
 
办理条件
1.在广州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2.广州市户口的个人。
 
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查;3.处理;4.送达批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代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收取许可证工本费40元。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从受理到送达批文4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⒈办学申请书(举办者、培训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办学形式);
⒉申办者资格证明材料;
⒊办学用的场地、设备、师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证明材料;
⒋学校的章程、制度、教学大纲计划、教材等材料。
 
申请书(表格)名称
1.办学申请书;
2.《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
 
联系电话 83335248
 
办公地址 连新路43号七楼
 
受理窗口 培训处
 
办事网址 
 
投诉电话 83318367
 
投诉处理时限 60日内
 
备注
阅读(762)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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