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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驻军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事指南
网上收集 2008/7/24 12:15:49 (739)
办事依据 
《广州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规定》(穗府[1995]133号文)

办事条件 
符合年度驻军穗军家属就业安置条件(已随军但未享受指令性安置的随军家属)

办理程序 
驻广州市军队政治部申请。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每一随军家属只能享受一次指令性安置。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随军报告;
2、结婚证;
3、计划生育证;
4、户口薄;
5、失业证;
6、随军家属材料等。

申请书(表格)名称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申请表》

联系电话 83330716
 
办公地址
广州市连新路43号
 
受理窗口
劳动工资处
 
办事网址 
 
投诉电话
83318367
 
投诉处理时限
60日内
 
备注
阅读(739)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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