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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成立社会文化团体的审批办事指南
网上收集 2008/7/24 9:46:04 (1193)

审批依据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提交验资报告、场所使用证明;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4、章程草案。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广州市文化局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2、广州市文化局收到申请及有关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经市文化局批准后,申请人到民政行政部门进行登记。

受理部门
广州市文化局办文窗口

联系电话
87397748

承办部门
广州市文化局社会文化处
  
咨询电话
87398759 87398758

阅读(1193)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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