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近日公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4条关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相关国家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一项“20/40标准”备受瞩目——“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这意味着,如果这一新国标实施,过不几天再骑电动车可能就会有交警拦车称车重、询问你是否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一系列手续了。(《成都晚报》12月3日)

交通的问题讨论已久,有关电动车的争议更是旷日持久,早段时间城市“禁摩”讨论才“休”,又有人出来喊着要禁止电动车上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中国电动车行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有高达1.2亿人在使用电动车。如今即将出台的“新国标”足以置此1.2亿人于不顾,谈起了按“车重”、“车速”将电动车划分到机动车行业,开始给电动车强迫“变性”。纵观出台前的反应,可以轻易的看出所这一“准”政策来带的负面影响,远远大于其规范作用,引起了许多人反对,不由的说上一句实属活该。
2003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明确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辆来管理,从法律上赋予了电动自行车的合法性,但在实际执行中,遭遇了不少地方的软抵制,电动自行车面临要么一禁了之,要么身份始终未明的尴尬。
目前支持应该将时速20公里的电动车作为机动车管理说法的,不外乎三种说法:不安全、难监管、占道。而细思量这些说法之间又相互矛盾,相互影响,只是片面的从“车”的方面考虑,说电动车是“马路杀手”,说骑电动车的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忽略了“人”在其中至关重要的作用。
酒后驾驶是“车”的问题?非机动道在诺宽的道路中被忽略、或者区区一席之地是“车”的问题?看似简单的几个问题,足以投射出“准”国标将问一起事故的肇事者扣给了一个没有发言权的物件上,套用2009年最流行的一句话:我们“被”标准了。
遥想1881年,世界上最早的电动车是一部用电池当动力的三轮车,如果第一次听说“电池”能带动“车”,很多人都会想到能源的问题,接着随之而来的环保问题。当你站在街头,听到的是不同类型汽车的噪音,吸入的是包含着固体悬浮物、一氧化塔、铅等上百种中不同化合物的汽车尾气,想到你的健康正在饱受摧残,或许就会立即想到电动车被称为绿色行业之无愧吧。
看到一个媒体采访纯净水送货员的话,“我以前骑摩托车送货,后来禁摩了,我就改骑电动车。现在我那辆摩托车报废,驾照也作废了。现在听说又让电动车改摩,又要重新考驾照了。嗨,活着真累啊。”纯净水送货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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