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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救人男子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网上收集 2009/7/21 10:50:31 (254)

  记者昨日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获悉,7月18日在中大码头对出江面,勇敢跳下珠江救人的两名男子潘永明和郭伟忠已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市有关部门将到救人牺牲者郭伟忠家中进行慰问。

  昨日,警方表示正在为郭伟忠、潘永明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呈批手续,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介绍说,已收到警方的申报材料,并已先行对其家属进行了慰问。

  按照见义勇为行为认定的程序,当市民有见义勇为的行为后,一般由当地街道、居委会部门提出申请,地方公安派出所认定,在经过既定的程序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后,见义勇为基金会再前往慰问,发放慰问金。若遇到特别紧急的情况,如急需钱支付医疗救治费用时,若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初步认定为见义勇为者,见义勇为基金会也会先去慰问,后期再办理认定手续。

阅读(254)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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